為何是劇場、音樂廳?
周凡夫
教育性音樂會在曲目內容設計上,要考慮到教育作用外,樂曲的篇幅,演奏時間,不能太長大,那是因為初接觸藝術性音樂會的入門聽眾,一般專注性較弱,不易長時間持續集中精神作出的考慮。同時,樂曲的內容亦不會過於宏大、深刻、內歛,好讓聽眾能較容易產生共鳴。此外,還往往會安排有節目主持,講解樂曲,調控音樂會氣氛,用以加強聽眾對音樂會的投入。
然而,教育性音樂會要收到較佳的效果,仍是要安排在合乎規範要求的劇場、音樂廳舉行,將聽眾帶進劇場、音樂廳去。無疑地,將教育性音樂會以「到會」方式,安排到學校、社團或社區中心的禮堂舉行,能讓學生、地區人士減少交通時間,及在熟悉且感覺親切的地方欣賞音樂,但教育性效果卻不容易達到。
教育性音樂會的目的是要讓人從祇會聽大眾化、通俗化的流行音樂,提升欣賞能力,能掌握欣賞內容情感更豐富、更深刻和更細膩的藝術音樂。這些音樂在音響的力度強弱、色彩層次等方面,往往都有很大幅度的變化。這些變化如在隔音設備不足、音響條件欠佳的場地,很多時都不易將效果發揮出來。甚至受到周邊噪音影響時,帶來很大的破壞,那就仿如是一幅藝術畫作被潑上了污墨一樣。
在隔音效果不理想的學校、社團、社區中心的禮堂舉行教育性音樂會,音樂效果會因為室外的噪音大打折扣,聽眾無法欣賞得到音樂的全貌,細膩的地方會消失,強烈宏大的高潮會消減,大家仿如祇是欣賞到一幅染上了污跡,甚至碎裂了的名畫一樣。
在條件合乎規範要求的劇場、音樂廳,不僅較能保證音樂的完整性,同時,聽眾更能在不受外間的干擾下,能更集中精神,更專注地投入到音樂中去。劇場、音樂廳的獨特環境,營造出來的氣氛,更有助於這種情緒的投入,這種氣氛在一般學校,社團、社區中心的禮堂,是難以營造出來的。為此,在效果欠佳的場地舉辦的教育性音樂會,無疑是資源上的浪費。
當然,要在劇場、音樂廳舉辦教育性音樂會,場租支出會大大增加,音樂會的成本會大大提升,但祇要能收到較佳的效果,這仍是值得的好產品,往往都要付出較高的成本,較大的代價,教育性音樂會亦當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