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03年非典肆虐后,香港中乐团为振奋香港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创立了「香港鼓乐节暨香港活力鼓令24式擂台赛」。为进一步推广中国鼓乐文化,香港中乐团于2020年起举办国际中国鼓乐评级试,并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协助办理。评级试包含中国鼓乐的各种演绎方式,鼓励学生有系统地提升鼓乐演奏技巧。
支持及资歷认可机构:「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中国音乐研究中心」与「香港浸会大学音乐系」
考试专业
中国鼓 - 大堂鼓、小堂鼓、扁鼓、排鼓
考试级别
(1)演奏部分
演奏题1:「活力鼓令24式」曲目一首(2003年首创版)
演奏题2:「选奏曲目」一首(该级曲目课程五首中自选一首)
演奏题3:「大型中乐合奏片段」曲目一首
(2)口试作答
相关之乐理问答及曲目之背景知识理解
(3)乐谱视奏
各级程度之视奏乐曲
考试要求
考试日期、时间及地点
请留意香港中乐团网页及所发出之相关文件以获取最新资讯。
报名日期及手续
iv. 在成功申请及付款后,申请人会收到考评局确认电邮,并以电邮方式收到准考证,内含连结供下载考试须知。
任何因电脑技术/网络上失误而未能于指定日期内成功报名者,考评局恕不负责。
考试费用(以港币作单位)
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评费、考试场地、考试所需乐器及一套作为应考该级之考级乐谱。考试费用一经缴交,将不获退还,亦不得以之代付其他考试报名费或他人的考试费。请妥存缴费存根以作记录。
- 第一级 HK$880
- 第二级 HK$980
- 第三级 HK$1,080
- 第四级 HK$1,280
- 第五级 HK$1,480
准考证
请留意香港中乐团和考评局的网页,及所发出之相关文件以获取最新资讯。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所列的考试日期、时间及地点应考。如准考证上考生资料有误,应立即以电邮通知考评局国际及专业考试部更正。
更改通讯地址或电话号码
由于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证书将于考试后邮寄予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如更改通讯地址或电话号码,请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考评局(电邮:ie2@hkeaa.edu.hk;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并请附上考生名单副本以便查阅。如考生更改地址则无须通知考评局。
应考特别安排
如考生需要申请应考特别安排,必须于递交报名表时一併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中或英文版本的医生/专家证明。所有特别应考安排的申请将交由香港中乐团审批,申请结果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
考试录音或录影
香港中乐团将会在考试实况中录音或录影作为存档之用,不作公开。
考试结果
考评局会在考试日期后六个星期内邮寄考试评分报告给考生。倘申请人于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成绩单,可致电考评局国际及专业考试部查询。
证书
合格考生的证书约于考试后八个星期之内,以挂号方式邮寄予申请人,非本地邮政费用将由考生支付(如申请人为学校/音乐中心,收件人名称将会以报名表上填写的学校/音乐中心资料派递)。倘申请人于考试后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有关证书,亦可致电考评局国际及专业考试部查询。所有无人领取的证书将于证书发出日期起计五个月后销毁,考评局将不会另行通知。申请人如拟要求补发有关证书,其申请将作补领证书论,并须缴交附加费。如申请获接纳,考评局将有权採用当时适用的空白证书进行补印。任何因邮递延误、损毁或遗失,而导致申请人或考生需申请补发有关证书,考评局恕不负责。申请人或考生如欲申请补发有关证书,必须依照规定缴付补发证书费用。
免责声明及申请人/考生个人资料
香港中乐团及考评局不会对以下情况负上任何责任:因天灾、工人罢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疫情、政府干预、动乱、或任何不能预料及香港中乐团或考评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而引致香港中乐团或考评局不能履行职务。考评局或其委託人士不会对因职员、考务人员或考场没有履行考试的规则、政策或程序而导致的损失作出赔偿。所有已缴交的费用,概不发还,亦不可转让他人或转作其他考试或其他用途。
申请人/考生个人资料为让考评局及考试机构提供考试及评核服务所使用。申请人/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或提供了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资料,考评局可因而拒绝接受有关申请或拒绝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试及评核的服务。已提交的个人资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 协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处理入学申请;
(2) 应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协助处理奖学金申请;
(3) 应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协助核实考生于津贴申请的资格,在此情况下,考评局将向有关机构披露所需的个人资料;
(4) 回应合法要求,证明考生的成绩;
(5) 处理任何有关考试的退款或付款;
(6) 以不记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进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7) 在申请人/考生同意下,为所属考试机构推广服务及产品(包括考试服务、课程、活动、刊物及其他考试有关的物品或资源)。*
考评局亦可能将申请人/考生个人资料转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关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营机构、学校及教育机构、银行(处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项行政或技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透过他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输入、报名过程、发放考试文件及其他关于资料的收集、弃置或处理等)以协助考评局提供考试及评核服务。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评局证明其资料当事人之身份,在缴付有关费用后,可向考评局提出查阅其个人资料的申请。惟请注意由考评局所收集有关申请人/考生的个人资料/联络方法/其他资料,可能会转交相关考试机构用作提供考试及评核服务及对上述各项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关的用途。一般情况下,在考试或考试季度及所有相关的考试服务完结后,考评局会将所有相关资料转交拥有该等资料的完全处理权的考试机构处理。如有需要,申请人/考生届时可直接向所属考试机构申请查阅其个人资料或有关资料处理的政策。
*如阁下已给予同意把你的个人资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将其撤回,请将有关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考评局。
下载国际中国鼓乐评级试电子版简章
查询
查询其他有关资料,考生可联络下列机构:
香港中乐团鼓乐考试组
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345号上环市政大厦7楼
电话: (852)3185 1612
传真: (852)2815 5615
电邮: dge@hkco.org
网址: www.hkco.org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际及专业考试部
地址: 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电话: (852)3628 8787 / 3628 8721
传真: (852)3628 8790
电邮: ie2@hkeaa.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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