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乐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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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第十四届国际中乐指挥大师班

日期/时间
2026 年 4 月 21 至 26 日(二至日),共 6 天
地点
香港中乐团
演出者
师资:阎惠昌教授(香港中乐团艺术总监兼终身指挥)

周熙杰先生(香港中乐团助理艺术总监兼常任指挥)
胡栢端先生(香港中乐团副指挥兼香港青少年中乐团常任指挥)
陈明志博士(作曲家、星海音乐学院教授)
伍卓贤先生(作曲家、音乐制作人)

音乐的发展靠作品积累来延伸,而作品的演绎则建立于指挥的诠释。为发掘优秀指挥人才,培育青年指挥,香港中乐团于2009年起举办指挥大师班,为青年指挥提供进修平台。欢迎香港及海内外人士、音乐专业或音乐爱好者参加。


下载报名表格


内容

兼顾理论与实践,除指挥技巧相关课程之外,更通过专题讲座,使得学员对于作品、中国音乐风格及乐器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一、专题讲座课程(共 4 讲):

「林乐培《秋决与我》」:阎惠昌教授主讲

「乐器演奏法示范」:周熙杰先生主讲

  • 吹管组:孙永志(笛子)、陈奕维(笙)、马玮谦(唢吶/管)
  • 拉弦组:毛清华(胡琴)、董晓露(革胡)
  • 弹拨组:王楷涵(琵琶)、吴棨熙(中阮)、赵太生(三弦/筝)
  • 敲击组:阎学敏(戏曲锣鼓)

「跨媒体/多元与中乐」:陈明志博士主讲

「流行/爵士音乐配器」:伍卓贤先生主讲


二、指挥专业课(共 5 节):

由阎惠昌教授(总导师)及周熙杰先生(导师)亲自授课、副指挥兼香港青少年中乐团常任指挥胡栢端先生担任助教,以大课形式进行,正式学员单独轮流在指挥台演习所选作品,接受教授直接指导。


三、乐队实习(共 4 节):

由阎惠昌教授(总导师)及周熙杰先生(导师)亲自授课,于香港中乐团演奏厅举行。每位学员在一节课里只能选择其中一首作品。


四、 结业演出:参加者选定四首作品之其中一首(或其中一个乐章)指挥乐团,并获颁发结业证书。

学习教材

《月儿高》          古曲 彭修文编曲


《气冲霄汉》(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选段)          夏飞云编曲


琵琶协奏曲《霸王卸甲》 古曲 沈浩初传谱 林石城整理 关廼忠编曲


《秋决》          林乐培曲


注意: 每位正式学员必须在传统乐曲、协奏曲及现代作品中至少选择2首或多乐章作品最多选择2个乐章。鼓励在有限的时间里多选择作品。

课程及上课地点

学员资格

一、正式学员:需具有指挥乐团(队)经验,学员上课时鼓励背谱指挥,所有课程皆可参与,经资格审查后,预计录取 10 名。

二、旁听学员:资格不限。可旁听所有课程及于「问与答」环节提问。

三、观摩学员:资格不限。可参加课程四场专题讲座及观赏结业演出。

报名费

报名费:

正式学员:港币$7,000/人民币¥6,600

旁听学员:港币$4,500/人民币¥4,250

观摩学员:港币$500/人民币¥470


乐谱费:

正式学员:港币$500/人民币¥470

旁听学员:港币$300/人民币¥280

报名方法

正式学员于 2026 年 2 月 7 日 截止报名,而旁听学员和观摩学员则于 2026 年 2 月 23 日 截止报名。请填妥报名表,并附上个人正面指挥影音片段 1-2 份(仅限正式学员),电邮至hkco.program@hkco.org。录取为正式学员的人士会于 2026 年 3 月初 获得主办方通知。获录取者,乐团将提供上课使用之总谱(请学员签署版权声明,本次提供之作品仅作为指挥大师班上课之用,日后如需公开售票演奏,请自行与作曲家处理版权事宜)。

相关事宜可洽询:伍小姐(+852) 3185 1641(香港中乐团节目部)

香港中乐团节目部电话:(+852)5124 5618(WhatsApp / 微信 ID:hkcoprog)


正式学员请于确认报名及正式录取后缴交报名费。旁听学员观摩学员报名费可以以下方式递交:

  • 亲临香港中乐团交付现金及报名所需文件(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30 - 中午12:00;下午2:00 -下午5:30)
  • 如以支票方式,划线支票抬头请写上「香港中乐团有限公司」或 Hong Kong Chinese Orchestra Ltd.,支票背后请写上学员姓名及联络电话,连同报名所需文件交到乐团。
  • 如以转帐方式,请将有关金额存入本乐团恆生银行帐户(帐户号码:024-388487-688-001)或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帐户(帐户号码:004-199-210436-001),请把银行收据,连同报名所需文件交到乐团。

备註:

  • 参加者需自行办理来港签证
  • 参加者需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 外地学员如需要主办方协助安排旅港期间酒店,请书面提出,主办方尽量提供协助。
  • 主办单位有保留修改是次活动之曲目、日期、地点之权利。
  • 主办单位保留遴选的权利